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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21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公 告 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授权,特公告如下: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21年11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师校发[2021]66号)。 学校已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邮寄等方式将退学决定送达学生,但仍有部分学生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五十五条和《北京师范大学延期研究生学位与学籍管理的若干意见》(师校发[2016]37号),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申诉程序,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述。逾期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公告之日起60日内,学生应到校办理离校手续,未按期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离校。 特此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